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我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完成歷史使命。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1998年中央決定在全國普遍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幫助其再就業。作為一項過渡性保障措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基本完成歷史使命。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通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基本生活,通過落實就業政策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對一些地區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后的遺留問題,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并軌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妥善解決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勞動關系處理問題。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