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一餐“吃”了16萬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緊咬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不放的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又出示5張君悅飯店的發票,他表示,總額84萬元的電子發票,為了報賬方便,被拆成了5張“餐飲”的手寫發票。
邱毅指出,發票時間分別是2004年6月13日至17日,連續5天,每天到君悅消費,都是餐飲16.8萬元。他笑著說:“陳水扁,你的鮪魚肚已經夠大了,連續5天在君悅一餐吃16.8萬元,那鮪魚肚不是要爆掉了!”
“機要費”背后有個貴婦團
邱毅爆料,提供給吳淑珍發票的共有6人,甚至可以組成“發票貴婦人團”;而且其中的成員和SOGO案中合資買禮券的貴婦團重疊,包括朱誠美、王吳麗燕、林千鶴等,她們都屬于“臺灣紅”股東系統。
除了已點名的6名貴婦人,邱毅手中還有2張“秘密王牌”,他說,這將是壓垮陳水扁的“最后一根稻草”。
審計長警告若拒查就法辦
臺灣“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日前指出,陳水扁不得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國務機要費”的開銷明細,否則依法就要送“監察院”追究。不過,對于陳水扁辦公室是不是真的拒絕“審計部”查賬的問題,蘇振平只能一臉苦笑,不愿明講。
陳水扁的“機要費”問題鬧大,民進黨“立委”為了“圍魏救趙”,昨天下午向蘇振平施壓,要求在一周之內調查臺北市長馬英九是否侵吞了市長的特支費。
在場記者最關心的還是陳水扁是否真的有虛報“機要費”。面對記者的追問,蘇振平回應時提醒陳水扁辦公室,不法的“國務機要費”可能涉及侵吞公款,絕對要追回來。
查出阿扁貪污可判無期徒刑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涉嫌報銷不實,親民黨“立院黨團”昨天前往臺北“地檢署”告發陳水扁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親民黨“黨團”表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涉嫌侵占公款,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即使陳水扁現在有“刑事豁免權”,但卸任之后仍舊可以追究他的刑責。
根據臺灣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億元以下罰金”。
至于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還有負責會計出納的陳鎮慧等人,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四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察院”力挺審計部門查核
“審計部”已就陳水扁拒提供部分“國務機要費”票據一事,依“審計法”第十四條“拒絕提供查核”、第六十九條“制度規章缺失”函報“監察院”,“監察院”日前公開表達“力挺”審計部門的立場。
“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嚴正表示,“國務機要費每筆經費都必須接受查核”,若有不法,違失者將面臨彈劾;若制度有缺失,行政機關將面臨糾正。但他也坦承,目前因沒有“監委”,無法進行彈劾或糾正等后續查處,希望朝野正視沒有“監委”的問題,早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