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29日報道,美國會眾議院28日晚以232票贊成、191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一項法案,允許政府在未經法庭批準的情況下有條件地進行境內竊聽活動。
根據這一法案,美國總統可在未經法庭批準的情況下授權情報機構對美國境內居民的國際通信(包括國際長途電話和電子郵件)進行竊聽,但規定總統這樣做的前提是相信美國即將遭受襲擊并向參眾兩院的情報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事后,總統還必須向國會就竊聽活動作出解釋,并提供所涉及人員的名單。與此同時,總統還必須每隔90天向國會重新申請竊聽許可。
美國參議院預計也將在本周內就類似法案進行投票,但由于兩院的法案文本有較大差距,輿論認為這一法案不太可能在今年11月7日美國國會中期選舉前由總統布什簽署成為法律。
《紐約時報》去年12月披露,布什從2002年開始秘密授權國家安全局對境內居民的國際通信實施竊聽和監視,以尋找恐怖活動的線索和證據。此事在美國社會引起很大爭議,有人指責這一做法不僅侵犯了公民權利,而且違反了《對外情報檢查法》中關于進行境內竊聽須經法庭批準的規定。
(楊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