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貧困生坐校車將有補貼
2012年10月31日 來源: 長沙晚報
從2012年起,湖南將設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獎補資金。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為創新學生用車(船)運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保障學生乘車(船)安全,省本級將設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獎補資金。
據悉,學生用車(船)省級獎補資金主要對已經建立學生用車(船)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且學生用車船)覆蓋區域達到規定要求的縣市區給予適當獎勵性補助。省級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學生用車(船)購置補貼、學生用車(船)運營成本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乘車(船)補貼等,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人員工資福利、學生用車(船)之外的交通工具購置等其他支出。
“各縣市區要加強獎補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據了解,對此,湖南將建立并完善學生用車(船)以及學生乘車(船)上下學基本信息臺賬制度,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行為發生;并加強獎補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控,確保資金安全撥付、高效使用。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加強獎補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虛報信息套取獎補資金,或資金使用違反本辦法和相關財政財務制度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扣減、追回獎補資金,取消下年度獎補資金申請資格,并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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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省級獎補資金條件
1.已按要求成立由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宣傳、監察、財政等部門組成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已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管”的基本原則,建立切合地方實際的學生用車(船)提供模式和經營管理方式;
3.已按要求建立學生用車(船)專項經費補助制度并列入財政預算;
4.學生用車(船)已覆蓋到農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5.一年內未發生特大學生用車(船)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