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起步“醫調委”治醫鬧
2012年11月15日 來源:搜狐網
幾經醞釀,中部省份湖北決定將對“醫鬧”現象“亮劍”。
日前,湖北省政府對外公布《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擬對糾紛解決途徑和醫患雙方權責均做出明確規定,“省內各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1萬元以下索賠糾紛可自行協商解決”。
11月14日,湖北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表示,上述《辦法》是2012年政府立法計劃的預備項目,其正式出臺尚需時日。
1萬元以下糾紛或可“私了”
《辦法》中,不僅對患方就醫權利予以明確保護,同時,還明確要求患方應當尊重醫務人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解決醫療糾紛,不得干擾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秩序。
“醫療糾紛不可怕,可怕的是惡意醫鬧行為,這已經成為影響健康醫患關系的一顆毒瘤”,衛生部醫師學會維權部委員、湖北省律協醫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李紅華說。
借鑒外省經驗,湖北此番擬出臺的新規,對醫患雙方有權協商的金額標準設置了上限。
按照《辦法》規定,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要求協商且索賠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可以在醫療機構設立的專用接待場所協商解決。同時,醫患雙方應推舉代表進行協商,各方的代表人數均不超過3名。
“1萬元以內的糾紛,‘醫鬧’本身沒有生存空間”,李紅華告訴本報稱,“1萬元”的制度安排,“最明顯的好處,就是將較大醫療糾紛徹底引導到法治軌道上去,醫患雙方都無權自行解決,必須由獨立第三方來介入”。
此外,糾紛解決途徑的新設計也備受關注。
湖北新規要求,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除可走協商解決、行政申請和司法訴訟等原有“通道”外,“調委會調解”將是一個新選擇。
對此,《辦法》中的第七條首次明確要求,湖北轄內的市和縣(市)、區應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下,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調解醫療糾紛不收費”,“醫調委對調解申請應在3日內答復是否予以受理”。
“在‘大調解’的背景下,設置此類機構是大勢所趨”,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石勇認為,訴訟是維權的正常手段,但也是效率最低的手段之一,“在醫患者失去互信的情況下,由醫調委居中,可以發揮調解中了結糾紛的效用”。
“《辦法》中沒有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機構做出明確規定,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在國家層面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的現實下,“地方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就很有難度”。
難堪的“醫調委”
按照《辦法》規定,各級醫調委的辦公場所、工作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但實際情況表現得也并不完全樂觀。
早在2010年7月,湖北省會武漢市就發文要求以區為單位設立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成為獨立于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平臺,免費調解醫療糾紛。
“醫調委對解決醫患關系作用很大”,武漢市洪山區律師顧問團成員、湖北安懷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黃仁春對本報表示,但由于資源有限,“更大比例的糾紛還是尋找別的解決辦法”。
“本質上還是錢的問題”,李紅華認為,由于政府財政投入有限,“沒有錢,調委會運轉都有問題”。據其透露,武漢現有的絕大多數醫調委成員都是醫療或司法系統退休人員,“也有一些志愿者”。
事實也正是如此。一方面,承擔著解決醫療糾紛這一突出社會問題的重任,另一方面,捉襟見肘的運作資金,醫調委顯得多少有點力不從心。
“所有經費都是由司法局向區財政申請撥付,一用一申請,醫調委自身并沒有經費”,11月13日,武漢市武昌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彭望生對本報介紹稱,自成立以來,該機構組成全部為退休人員,“主要就是來自司法、居委會、醫院等行業的老同志,每月工資1200元左右,沒有其它補貼”。
上述湖北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取決于地方財政,“具體的還要研究”。
對于湖北此舉,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評估專家、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基本醫療保障中心常務副主任姚嵐對本報表示,各地出臺此類文件確實能夠緩和醫患之間的矛盾,但解決“醫鬧”問題要以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為出發點。
她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國內醫療領域最需要解決的是資源配置問題,即引導病人合理的就醫流向,同時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