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鄉醫保明年同城同保
2012年12月6日 來源:云南網
根據新的醫保政策,預計昆明全市將有超過380萬人獲益。據了解,昆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參合)人員均屬于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包括本市戶籍農村居民;本市戶籍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和未入學的少年兒童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證》的非從業人員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也就是說,幾乎所有長期生活在昆明的中國公民,原則上都有權利申請昆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個人每年繳費5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年人均306元/人。其中,個人繳費為每年50元,各級財政補助256元。而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鄉重度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采取了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承擔,個人不繳費。
最高報銷比例85%
參保人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為85%;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0%。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就診醫療機構級別起付標準的30%,第三次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及雙向情感障礙(需住院治療)、癲癇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按住院費用結算,一個自然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線,但起付線不參與住院起付線累計。
昆明市戶籍的新生兒,出生后一年內參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其父親或母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出生當年也可隨父親或母親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