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見義勇為英雄最高可獎12萬
2012年12月10日 來源:東南網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10日訊 (記者 楊文 文/資料圖) 從現在起,福建省凡在縣區市出現見義勇為勇士,發現一起可表彰一起,頒發不低于5000元的獎勵金。昨日(12月9日),導報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福建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向全省最新出臺印發了《福建省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今后獲得“省級見義勇為英雄”的,每人可頒發獎勵金12萬元,而設區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也將頒發不低于3萬元的獎勵金。
主動搶險、救災、救人認定見義勇為
據了解,此次為了貫徹實施《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依法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我省專門制定出臺了表彰獎勵暫行辦法,明文規定“見義勇為模范(群體)”由縣級以上政府授予并頒發獎金;“見義勇為英雄(群體)”由省政府授予并頒發獎金。
凡是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或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作出貢獻的,或者是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主動搶險、救災、救人,作出貢獻的,均可得到由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
而在見義勇為中壯烈犧牲或者嚴重傷殘,情節特別感人,或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搶險、救災、救人中表現特別勇敢,貢獻特別突出的,由省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群體)”榮譽稱號。
明確表彰獎勵金標準
該辦法還明確了表彰獎勵金標準:(一)授予“省見義勇為英雄(群體)”榮譽稱號的,每人頒發獎勵金12萬元;授予“省見義勇為模范(群體)”榮譽稱號的,每人頒發獎勵金10萬元;給予嘉獎的,根據其表現和貢獻,分三等進行獎勵:一等每人獎8萬元;二等每人獎7萬元;三等每人獎6萬元。(二)被設區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頒發不低于3萬元的獎勵金。(三)被縣(市、區)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頒發不低于5000元的獎勵金。此項獎勵經費,今后由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中開支。
按照要求,福建省各縣(市、區)對見義勇為人員要注重平時形式靈活多樣的表彰獎勵,發現一起表彰一起,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形式進行集中表彰;各設區市應在每年第三季度前確定市級表彰對象,并將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群體)推薦為省級表彰的人選;省級表彰會每年第四季度召開,并將事跡特別突出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群體)推薦為全國表彰人選。
福建省還特別強調,對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榮譽稱號或者相關利益的,由原授予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所獲獎勵及其他相關利益,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