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擬推應急周轉金制度
2013年01月22日 來源:工人日報
1月17日,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貴州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保障廣大務工人員“勞有所得”。
據介紹,農民工工資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每年元旦春節期間,貴州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都會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的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活動雖然有效地保障了廣大務工人員的權益和社會穩定,但每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然嚴峻,亟待用法律法規解決。另外,現行的《貴州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已不能滿足目前的實際工作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
據悉,《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資金由本級人民政府承擔,并且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從建筑業擴大到貴州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市政等工程建設項目。
《草案》規定,未按規定存儲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存儲,否則按照應存數額5%以上10%以下標準處以罰款。不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的,將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
同時,為切實解決工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不規范的問題,《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建筑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工資,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如果拖欠工資人數10人以上或連續拖欠3個月以上,又或者拖欠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則處以5萬至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