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濕地保護條例將實施
2013年02月04日 來源:北京晨報
2月2日是第17個世界濕地日。記者從北京市園林局獲悉,今年5月1日起,《北京濕地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今后如果擅自在濕地內(nèi)采挖野生植物或者撿拾鳥蛋,最高將罰款5000元。如果有抓捕野生動物、排放污水等破壞濕地的行為,最高將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濕地通常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濕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帶,是不少野生動植物的棲息之地,被譽為“地球之腎”。但是,人口膨脹、城鎮(zhèn)化的快速擴張等使北京的濕地面積在不斷減少。目前,北京區(qū)域內(nèi)濕地已減至48000多公頃,僅占北京土地面積的不足3%。而新中國成立初期,這個數(shù)字為15%左右。
為進一步加強立法保護北京濕地,從今年5月1日起,《北京濕地保護條例》開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了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北京濕地日”。《條例》規(guī)定,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等行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出現(xiàn)抓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qū)和棲息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質(zhì)、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未經(jīng)處理的污水等行為的,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