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保障環境險實施
2013年02月22日 來源:南方日報
昨日(02月21日),環保部官方網站公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指導意見》為環保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以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投保
環保部表示,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于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有利于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權益。
《指導意見》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一是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二是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投保牽涉上市環保核查
《指導意見》規定了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一是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二是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三是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了促進企業投保的激勵措施。如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廣東將考慮立法
環保部表示,下一步,環保部門將會同保監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部門分工要求,加強協調和督促檢查,切實把綠色保險政策落到實處。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
據悉,廣東省環保廳與廣東保監局于去年6月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在涉危險化學品以及重金屬等5個行業率先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截至2012年12月初,試點較為成功的深圳市已有180余家企業參保,保險金額達2.18億元,保費537萬元。下一步,廣東省將通過省人大立法形式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納入地方性法規規定,為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