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應加強立法以解霧霾之困
2013年02月27日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3年的第一個月,北京有24個霧霾天。
當天安門巍峨的城樓只剩下模糊的輪廓,當萬里長城雄偉的身姿變成徒見其首不見其身的灰蛇,當130萬平方公里的華夏大地籠罩在混沌之中,當微博上《沁園春·霾》被瘋狂轉發的時候,每一個身處霧霾之中的國人,恐怕都無法消除心頭沉甸甸的壓抑與悲涼。
曾幾何時,人們不知道PM2.5為何物,不了解N95有甚用處,不曉得“爆表”意味著什么。如今,這些名詞已家喻戶曉。各大醫院呼吸科人滿為患,空氣凈化器和口罩已經成為居家生活和上班出行的必需品。
危害是嚴重的,直接原因也是清楚的。煤煙污染、工業煙塵、秸稈焚燒、汽車尾氣、工地揚塵以及不利的氣象條件,意味著每一個飽受霧霾之苦的受害人,或多或少也都是霧霾的生產者。
形勢緊迫,必須立刻行動。關停搬遷工廠、改造燃煤鍋爐、提高燃油標準、啟動應急預案、停駛限行公車、鼓勵公交出行、禁止路邊燒烤、提倡少放鞭炮,北京市治理大氣污染和應對霧霾天氣的措施力度不可謂不大,決心不可謂不堅定。然而,終是權宜之計,成效微乎其微。究其原因,我國長期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以煤為主的不合理能源結構、日漸龐大的機動車數量和尾氣污染,以及區域間大氣環流帶來的污染轉移和相互影響,使得北京無法獨善其身。怎么辦?難道除了靠老天爺刮風就沒有出路了?
如果不從根本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明年、后年,未來霧霾的侵擾只會越來越重。霧霾的產生是污染物長期積累的結果,要徹底解決必然也要靠長期不懈的努力。側首西顧,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進程中無一例外均為污染問題所困,加強立法特別是環境立法,成為有效治理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金鑰匙”。
筆者認為,我國要解決污染問題、實現科學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同樣要靠完善現有環境法律、加強重點領域環境立法來實現。單就霧霾治理而言,加強環境立法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首先,要盡快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于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排放污染雖有規定,但不夠完善。應當在法律中建立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增加要求地方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的規定,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健全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機制,明確信息發布制度,強化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特別是要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其次,要抓緊制定核安全法。要從根本上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必須改變我國目前以煤和傳統化石能源為主的不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是必由之路。但是,由于技術水平、產業規模等制約因素所限,我國可再生能源所占能源消耗比例還很低,目前尚無法成為能源消費的主力軍。核能作為一種可靠的清潔能源,技術已經較為成熟,能源蘊藏量豐富,是我國發展所需的重要替代能源。然而,日本福島核事故等危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安全第一”成為核電發展的首要前提,因此國家確定了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的能源政策。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快制定核安全法,使我國核電和核能利用規范有序發展成為不二選擇。
第三,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如前所述,傳統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是造成包括霧霾在內一系列污染產生和積累的根源。黨的十八大報告已經明確要求,著力推進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呼喚法治的力量與保障。此外,綠色低碳發展的實現不僅要靠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調整,更需要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這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的積極參與和身體力行,對此通過立法加以全面系統規范十分必要。
第四,要研究修改《城鄉規劃法》。持續霧霾天氣從表面看是大氣污染問題,進一步看是能源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問題。然而更深層來看,則是城鄉規劃布局甚至是城鎮化發展戰略問題。當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常住人口已經超過兩千萬人,大量人口向我國一線大城市聚集的趨勢愈演愈烈,帶來包括環境污染在內的一系列問題。加強城鄉統籌規劃,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走新型城鎮化道路,需要在實踐不斷探索和完善的基礎上,適時修改《城鄉規劃法》。
最后,要嚴格執行并適時修改完善現有相關法律。現有的《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都從不同角度和層面對防治大氣污染和改善能源結構作出了規定,必須嚴格執法,使之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立法一道,為改善我國大氣質量發揮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