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公開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
2013年04月02日
近日,記者從一消息人士獲悉,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公布了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記者到國土部網站查閱水質監測信息,卻并沒有看到相關內容。這些數據公布在哪里,事情的來龍去脈又是怎樣?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為何律師要求信息公開?
國土部對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未發布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黃樂平律師,一直從事維護勞工權益的工作,他在工傷職業病領域辦理了大量案件,也全程參與了《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在研究中,黃樂平發現凡是職業病高發的行業與地區,環境污染往往也比較嚴重,所以,他將與職業病相關的環境污染列為重點研究課題。
這與地下水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有什么關系?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此次國土部公開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是黃樂平等3位律師要求的結果。對此,記者聯系了黃樂平,向他詢問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黃樂平介紹說,他對地下水質量的關注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申請國土部公開信息也早在工作計劃中,但具體什么時間申請以及申請公開什么信息此前并沒有確定。2013年春節后,全國水污染情況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黃樂平律師在查閱相關資料后了解到,國土部2011年曾對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然而,在這之后國土部并沒有發布監測的具體結果,只在2012年發布的《2011中國國土資源公報》提供了監測結果的綜述。“所以,我們決定提出申請。”黃樂平說。
雖然最終黃樂平得到了國土部的回復,但過程卻并不順利。
據介紹,2013年2月25日,黃樂平等3位律師向國土部提出申請,主要信息為“申請公開國土資源部2011年對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具體結果。理由是國土資源部于2012年發布的《2011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只提供了監測結果的綜述,未公布各城市的具體監測結果,特此申請。”
然而,直到2013年3月18日,國土部回復信息的法定截止日,黃樂平都沒有收到任何回復。3月22日,他們委托律師向國土部發送了律師函。黃樂平說:“3月25日,我們接到國土部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收到律師函,也告知我們國土部已經于3月18日通過掛號形式寄送信息公開材料。隨后,我們收到了《信息公開告知書》等材料。”
公開信息到什么程度?
400頁相關數據報表只給了3位律師,公眾找不到
國土部的回函中具體包含哪些材料,回復結果是否讓人滿意?
據了解,黃樂平收到的回函中,不僅有國土部的《告知書》,還附帶了長達400頁的《2011年度國家級監測點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報表》。記者之前在網上查閱不到國土部公開的相關信息,也是因為國土部只把這份報告郵寄給了黃樂平等3位律師,網上并無相關信息。
在采訪中,黃樂平向記者展示了《告知書》內容,落款時間為3月18日,落款為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其內容稱,2月27日收到申請,并依法受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出答復。
《告知書》中明確介紹了國土部向社會公開發布地下水監測有關信息的主要途徑,包括通過《國土資源公報》公布地下水調查評價工作進展及監測結果分析;由國土部中國地質調查局所屬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編制《全國主要城市和地區地下水水情通報》并公布;在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上公布國家級地下水監測點的水位信息。
光有誠懇的態度夠不夠?
雖有厚厚一本書卻看不懂水質到底好不好,像是考察公眾的科學知識
對于這些內容,黃樂平律師表示,國土部的態度是誠懇的,反饋還算及時,在效率方面應該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表率。
然而,對于與《公告書》同時寄來的400多頁監測數據,黃樂平并不滿意。他說:“給我們厚厚一本書,內容全都是各項監測指標的羅列,沒有比較全面的概括性綜述,公眾根本無從獲知自己想要的基本信息與結論。公眾生活的城市地下水水質到底好不好,看不出來。這像是考察公眾的科學知識,我們看不懂這些專業數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也公開表示,國土部此次公開監測數據的意義不大。公眾要知道的是水中是否含有危害成分、飲用水是否安全等問題。應該在經過監測點選擇、取水樣測試并進行評價后,由監測部門出最終的評價結果。對此,律師可以進一步要求公開。
據了解,經過對報表的初步分析,黃樂平等人發現一些重要水質指標并未檢測,各城市的數據正在進一步分析中。他們將邀請環保專家及研究人員參與解讀,分析這些數據可能呈現的地下水水質污染問題。
“2011年《國土資源公報》關于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的表述,只有一張紙。從400頁到1頁的結論,應該有份說明。”黃樂平說,在分析完《報表》后,下一步,他們可能會申請公開相關數據的計算標準和詳細的分析報告。
同時,黃樂平也建議,國土部進一步在網站上公開《報表》資料,方便全國公眾查閱,以了解身邊地下水水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