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二氧化硫殘留明確標準
2013年04月28日
人民日報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王珂)記者27日從國家藥典委員會獲悉:《中國藥典》2010年版第二增補本(以下簡稱“增補本”)工作已完成,其中首次對中藥材及飲片二氧化硫殘留限量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
增補本明確,中藥材及飲片(礦物來源的中草藥材除外,下同)中亞硫酸鹽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下同)不得超過150毫克/公斤,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等10種中藥材及其飲片中亞硫酸鹽殘留量不得超過400毫克/公斤。
北京大學藥學院教授屠鵬飛表示,目前我國中藥材種植和產地初加工的基本狀況大多以個體農戶為主,硫磺熏蒸法仍然是傳統習用的簡便、易行方法。在中藥材加工過程中,硫磺燃燒生成的二氧化硫氣體可以殺死藥材內的害蟲,抑制細菌、霉菌的活性,形成的亞硫酸鹽類物質具有抗氧化作用,有利于中藥材加工貯藏。
“亞硫酸鹽可作為抗氧化劑適度添加到食品中,但硫磺過度熏蒸藥材可能存在潛在安全風險。”屠鵬飛介紹,因此才設定殘留限值以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