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支招如何規(guī)避合同陷阱
2013年05月07日 來源:濟南日報
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在開始重視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有些用人單位也想出了不少規(guī)避責任的新招。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jù),而這本應是勞資雙方各執(zhí)一份的文書,卻被一些具有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留存起來。由于有些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填寫內(nèi)容不完整,導致勞動爭議糾紛后在空白勞動合同上倒簽時間、補填內(nèi)容等虛假行為不斷發(fā)生,給勞動者帶來維權難題。專家指出,簽訂空白合同無疑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了隱患,空白合同簽不得。
五一勞動節(jié)剛剛過去,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侵占的事件卻繼續(xù)發(fā)生。我國保護勞動者的有關法律不可謂不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失業(yè)保險條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等,為勞資雙方明確權利和義務,一定程度上也保護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現(xiàn)實的就業(yè)壓力始終使勞動者處于弱勢的地位,維權舉證困難。
在以往勞動關系中,存在大量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高和勞動合同法的剛性要求,用人單位都普遍重視了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形式。但是在書面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也想出了不少規(guī)避責任的“新招”,使勞動者的權益不斷被侵犯。
問題一
手中無合同維權難難難
雖然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愿越來越強烈,但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為規(guī)避責任,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將本應由勞動者持有的那份交予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復印件交予勞動者,而不交予原件。“我們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拿一份,可是我們單位的人事部門把我們手里的合同拿走了,我想咨詢一下,單位把屬于勞動者的那份合同拿走了,對單位有什么好處,對勞動者又有什么不利的地方?這樣做合法嗎?”工作三年了,小林只在簽約的時候見過自己的勞動合同。“一直和單位領導相處的挺融洽,我也就沒把勞動合同當回事兒。但是前幾天,同事被單位開除了,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說是合同到期了,同事想要維權,可手里連合同都沒有。我這才覺得,勞動合同可不是說著玩兒的。”
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了解到,像小林所在單位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小林和眾多手中沒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勞動維權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除了簽訂勞動合同外,留存勞動合同更為重要。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jù)留存,就很可能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帶來維權難題。因此,勞動者一旦發(fā)現(xiàn)所在單位不向勞動者交予勞動合同的原件,或者只交予復印件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問題二
簽訂空白合同訴訟取證留隱患
今年1月,小秦從外企跳槽到一家民營小公司,看中的就是新老板承諾的“月薪過萬”。同時雙方口頭協(xié)議,等3月底完成項目后,可以再領取3萬元的項目獎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秦發(fā)現(xiàn)合同上并沒有寫明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在他一再的追問之下,人事部門給出了“合同就這樣,愛簽不簽”的回復。小秦已經(jīng)辭掉上一份工作,無奈之余只得簽下空白的勞動合同。
沒想到,開始的兩個月,小秦每月只領到了七千多元的工資。小秦找到人事部門屢次協(xié)調(diào)未果,最終惹惱了領導。“人事部門以‘不能勝任項目為名’通知我,讓我馬上走人。”小秦十分氣憤,“其實項目研發(fā)已基本結束,可以算是完成了,公司這樣擺明了是利用我完成項目,還克扣我的獎金。”小秦隨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要求公司支付項目獎金3萬元。而單位拿出了當時和小秦簽訂的合同。與當初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來的勞動報酬處寫著“五千元”。“公司說,當時約定我的工資是五千元,實際發(fā)給我的七千多元里,包括了項目獎金。”小秦說,“我現(xiàn)在想搞清楚的是,這樣‘被填空’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據(jù)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的工作人員介紹,有的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例如,用人單位會把勞動合同先拿給員工簽字,然后再隨意填寫簽約單位和合同的具體條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時制度等)。由于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無效或部分無效。要想證明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弄虛作假,就得找到相應的證據(jù)。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合同,那么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內(nèi)容都可以由用人單位隨意填寫。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雖然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不易,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簽訂空白合同無疑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了隱患。
專家支招
遠離空白合同陷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隸屬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很強的優(yōu)勢地位,面對用人單位拿來的空白合同,勞動者多數(shù)時候是忍氣吞聲地接受了。空白合同的簽訂本身并非勞動者真實意思的表示,之后用人單位隨便填寫的工資或內(nèi)容,更不可能是勞動者真實認可的。但有些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便在此類合同上簽字。一旦發(fā)生變故,合約上就會填寫得滿滿的,員工再拿著合同要賠償只能“心甘情愿”地吃啞巴虧。因此,勞動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一定要將所有勞動關系中可能發(fā)生的問題全部寫在合同上,不要單方面聽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diào)解仲裁管理處副處長祝明新表示,用人單位扣下勞動合同,是給勞動者制造維權障礙,規(guī)避本應承擔的責任。有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勉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保留空白處,可以根據(jù)單位的意愿隨時更改,比如在崗位一欄,本來應聘的是A崗,在合同期內(nèi),被隨意調(diào)至B崗,更有甚者,本來口頭協(xié)議的勞動合同期限是3年,在合同上私下改成2年或1年,這都會為勞動者維權埋下隱患。
勞動者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重視格式化勞動合同中需要特別約定的空白填寫部分,注意不在有空白格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自己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如果出現(xiàn)維權困難的情況,注意收集能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如工作證件、工牌、社保、工作服、工作往來郵件、證人證言及電話錄音等。
在此,提醒勞動者千萬不要在不規(guī)范的合同上簽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對雙方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具有法律強制力,由此形成的各項權利義務雙方必須承擔。因此,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內(nèi)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如果草率地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可能會不慎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