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息公開案初審未宣判
2013年05月22日
5月21日下午2點,鄒宗利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拒不履行法定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一案,如期在北京市一中院2審判區2法庭公開審理。該案當日并沒有立即宣判,只在相關當事人查閱筆錄并簽字后宣布休庭。
鄒宗利是一家投資公司合伙人,作為原告,她并未聘請律師,而是全程進行了自我辯護。社保方面,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名委托律師則坐在了被告席上。案件主審法官和兩名會同法官組成合議庭,并有一書記員和十多人旁聽。
庭審按照相關法律進程一一進行。關于社保未應原告要求公開相關投資鼎暉投資公司(簡稱“鼎暉”)的信息一事,被告律師在主審法官問及被告答辯意見時稱,并非被告當事方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而是原告提請的申請表中間部分填寫的不完整,在簽名欄沒有簽名和蓋章。因此,“在原告把申請表補充完整之前,被告有權決絕答復”。
而關于原告在信息公開申請表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問題,曾一度引起雙方激辯。社保方面律師指出,原告提供的幾種聯系方式中,電話始終處在無法接通狀態,關于這一點有照片為證;而根據原告提供的通訊地址和郵編,社保方面也是無法送達相關文件。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對此,原告鄒宗利認為,被告并無誠意回復其信息公開要求。“僅憑一個電話撥打時的照片,并不能說明什么”,其相關性和真實性值得懷疑。
在事實審查階段,原告認為自己在2013年1月23日、2月1日、2月25日共計三次去社保理事會,既然自己提請的申請表填寫的不完整,被告在審查一周結束的時候并沒有當面告之。
此后,法官還進行了證據審查、辯論和陳述等階段,原告、被告均堅持相關訴訟和意見請求。
而在庭審結束后,鄒宗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進一步指出,鼎暉核心高管成立了“天津保定投資中心”,從事股權投資咨詢等相關業務,違反了“忠誠條款”原則,沒有條件成為社保基金的管理人。
所謂忠誠條款,就是GP與LP之間簽訂的協議中的一項條款。該條款規定,GP為LP服務的時候,不能做任何跟LP利益沖突的事情。這是國際慣例,也是市場通行規則。
鄒宗利提供的證據顯示,“天津寶鼎投資中心”信息顯示法人是“北京元博恒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恰是鼎暉董事長吳尚志。
而對于這一點,社保和鼎暉方面尚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