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殘疾人有望優先申請保障房
2013年07月25日
昨日(07月24日),《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交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第五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殘疾人今后將享有免費基礎教育、免費就業服務、免費游覽參觀的法律權利,申請保障房享有優先權,乘坐公共交通也將得到便利和優惠。
“2006年調查統計,上海市殘疾人口數量約為94.2萬,占常住人口比例約為5.29%,并且呈現出老齡化特點。”市民政局局長施小琳昨天表示,上海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對于現有法規進行修訂也是總結、固化成功經驗的需要。
導盲犬將獲準上公交
《修訂草案》中,對殘疾人無障礙環境的保障做了專門規定,而“盲人攜帶導盲犬出行”更是被單列一條,予以明確。根據規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同時《修訂草案》也明確,“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為導盲犬佩帶導盲鞍、攜帶導盲犬使用證件,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其他有關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上海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可以優先申請保障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要對這樣的家庭優先安排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在受理、選房、配房等方面給予幫助。
《修訂草案》規定,市和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需求的雙下肢殘疾人乘坐無障礙出租車輛出行,提供便利和優惠。其中,盲人持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免費。
對重殘兒童送教上門
《修訂草案》將近年來上海積累的殘疾人教育的成功經驗納入地方立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保障殘疾人教育經費投入;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到高中教育,殘疾學生享受免費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內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建立統一學籍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送教上門。
《修訂草案》提出,政府要切實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在職職工人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比例,按標準給予經濟獎勵,達不到比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人經營的殘疾人,依法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稅收優惠和適當的社會保險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