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環保違法:重者將追刑責
2013年07月26日
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 仝宗莉)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在審議意見中提出,為了改善京城的空氣質量,針對環保領域違法,擬取消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的上限,對逾期不改的增加“按日計罰”,并增加對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報告指出,有專家、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區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目前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應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城建環保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做如下修改:
一是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刪去《條例(草案)》第九十五條中“但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的內容。
二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借鑒重慶和深圳地方立法經驗,增加“按日計罰”。在《條例(草案)》第九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投入生產或排污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三是增加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在《條例(草案)》第九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由行政監察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增加對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在《條例(草案)》第九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