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提高部分撫恤和補助標準
來源:廣西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08
11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獲悉,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日前,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發出通知,提高自治區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安排,從今年10月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363萬元、4.225萬元、4.087萬元,分別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萬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365萬元。
此外,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提高35元,達到335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33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自然增長機制,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調整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340元。
據了解,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0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3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將陸續下達各地。(記者/喬曉瑩 通訊員/嚴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