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近親屬“吃低保”應備案
來源:大眾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08
本報濟南10月21日訊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民政廳開展的“陽光救助暖萬家”社會救助宣傳周活動上獲悉,日前,山東省出臺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村干部近親屬吃低保應備案,并由縣民政部門進行入戶核查。
意見明確,民政部門將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根據當地恩格爾系數(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比重的大小)、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25%和30%分別測算確定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并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聯動機制,動態、適時調整低保標準。
意見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對所有低保申請家庭要逐一入戶調查。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和個人納入低保范圍,嚴禁采用分指標、定比例等方式確定低保對象。
為防止擠占、挪用、逃去低保資金等現象發生,山東省將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逐步納入政務電子監察體系。此外,還將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由縣民政部門進行入戶核查。
另外,山東省還將加大“騙保”處罰力度:對在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優親厚友、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將嚴格追責。同時,山東省還將加大對騙取低保待遇人員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資金外,還要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且,單位和個人如果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騙保”,除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其相關信息還會被記入征信系統。
據了解,山東省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在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方面,山東省將擴大醫療救助范圍,使救助對象逐步由低保對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完善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職工)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一站式”結算機制。同時,還將提高救助比例,到“十二五”末,對低保對象的救助比例,達到城鎮居民(職工)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補償)后政策規定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的70%。
意見規定,山東省將加強低保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實現“功能互補”。目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山東省還將加大對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扶持力度,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就業后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