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放環評審批權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3-11-14
中國環境報記者 楊濤利 烏魯木齊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11月11日發布《關于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對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在內的98項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調整。
據了解,98項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涵蓋范圍廣,涉及環保、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商務等部門,主要通過下放實施層級、合并和變更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三種方式調整。
這次調整涉及環境保護部門的“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含試生產的審查)”兩個方面的部分內容。下放的內容有6項,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含試生產的審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含試生產的審查)。下放后實施機關均為建設項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屬于“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的子項,這次部分調整下放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中所列能源、交通、城建、社會事業等14個大類45小類。
自治區環保部門有關人員表示,調整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權限,是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等有關規定的具體舉措,對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后的落實與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督、管理和服務;嚴格規范程序,創新工作方式,健全監督機制,增強工作責任,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