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實施《森林防火條例》
來源:大眾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22
本報濟南訊 山東省政府第268號令日前公布了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生態公益林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每500畝配一名護林員的標準,建立護林員隊伍;此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建設墓地,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建設的墓地,應當統一規劃,并建設相應的防火墻和防火隔離帶。
該辦法規定,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建立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伍,并在森林防火期內集中食宿,進行常規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其中森林防火重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少于25人、重點縣(市、區)不少于50人;面積1萬畝以上5萬畝以下的國有森林經營單位不少于50人,面積5萬畝以上的國有森林經營單位不少于100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全省森林防火期內,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等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張海峰 戴子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