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愿戒毒或可免除治安處罰
來源:湖南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28
27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禁毒面臨嚴峻形勢
省禁毒辦副主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陽紅光在向大會所作的說明中介紹,目前,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員從農民、學生到社會成功人士都有。查處的吸毒類治安案件占全部治安案件的14%,“兩搶一盜”案件中有30%為吸毒人員所為。
據介紹,受特殊地理位置影響和龐大外出務工隊伍等現實因素影響,我省面臨毒品全線滲透的嚴峻態勢。除周邊省份毒品入湘不斷增加外,“金三角”、“金新月”及其他境外毒品從我省過境中轉甚至直接入湘日益嚴重。長沙、郴州等地區已經查獲制毒窩點。
娛樂場所有禁毒宣傳義務
酒吧等娛樂場所往往成為吸毒的高發地帶。《實施辦法》規定了娛樂場所的禁毒宣傳、防范等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旅店、文化娛樂、網吧、餐飲、會館、俱樂部、美容美發、桑拿、足浴等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廣告牌、張貼禁毒警示標語,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禁毒知識培訓。同時,《實施辦法》還規定上述場所應當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身份查驗和實名登記制度、禁毒巡查制度等禁毒防范措施。違反上述規定的,最高可處以2萬元罰款。
快遞收包裹須當場查驗是否“藏毒”
據介紹,目前公路、鐵路、航空、郵政、快遞、物流等都成了毒品販運渠道。為此,《實施辦法》對毒品管制作了相關規定。
為了防止有人通過快遞包裹的形式販運毒品,《實施辦法》規定了郵政、快遞和物流企業寄遞驗視制度。要求對除信件以外的寄送、托運物品當場驗視內件,要求寄件人、托運人完整準確填寫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及物品名稱、數量等。發現郵寄、夾寄毒品或非法郵寄、運輸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同時要求保存物流運單等單據及電子檔案不少于1年。未履行上述規定,發生涉毒案件的,將被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自愿戒毒者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了進一步依法加強戒毒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自愿戒毒治療、藥物維持治療、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戒治吸毒人員。
《實施辦法》規定:自愿接受戒毒治療和藥物維持治療的吸毒人員的原吸毒行為,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不予強制戒毒。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父母、子女無生活自理能力又無人照管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向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提出變更為社區戒毒的建議。(記者 蘇莉 劉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