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項舉措保見義勇為者權益
來源:鄭州晚報 發布時間:2013-11-28
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法律
申請保障住房可優先選房和單獨搖號
見義勇為致殘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正式轉發了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從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切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項舉措給見義勇為者撐起“保護傘”
生活保障
符合條件
可申請專項救助
我省提出,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要按有關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將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同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獎品將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致孤人員,屬于城市社會福利機構供養范圍的將優先安排到福利機構供養,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致孤兒童,將納入孤兒保障體系,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醫療保障
見義勇為負傷
“先救治、后收費”
見義勇為人員負傷了,我省醫療機構將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
《意見》提出,見義勇為負傷、致殘、死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和其他相關合理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將由加害人或責任人依法承擔;有受益人的,受益人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沒有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無力承擔的,按照有關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屬于因工受傷并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規定符合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不在保險支付范圍的或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可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或見義勇為發生地縣(市)區財政予以解決。
就業保障
受傷不適合原職
要為其調崗
如果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了,按照《意見》,用人單位要為其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只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范圍,予以重點支持,幫助其就業、再就業。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要優先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教育保障
高考最高加10分
中考最高可降10%錄取
根據《意見》,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
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在高考時,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烈士子女加分的規定執行,按我省現行的高考政策,將在原成績上加10分。見義勇為致殘并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
中考時,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10分錄取;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住房保障
申請保障住房
優先選房單獨搖號
為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住房困難,我省明確提出: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將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采用評分排序辦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省轄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將參照同級勞模享受加分待遇,其他見義勇為人員將作為加分因素予以照顧;采用按申請時間排序辦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可優先選房;采用搖號辦法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單獨搖號。
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法律保障
公安部門
要采取措施
保護見義勇為者
不受打擊報復
近年來,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無情現實,在全國各地屢有上演, 《意見》中表示,要切實做好見義勇為人員保護、法律援助工作。
對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見義勇為人員的,公安等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
同時,公安部門受理見義勇為申請或舉薦后,要及時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調查確認。
撫恤補助
見義勇為人員傷亡,享受撫恤政策多
見義勇為犧牲
要為遺屬發特別補助金
《意見》明確表示,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應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將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將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對于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將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或單位無力解決的將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對于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將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縣級財政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見義勇為受傷 診療期間,工資待遇一律不變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我省規定,凡符合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并落實相應撫恤待遇。
為進一步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我省還提出,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對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家屬進行慰問,慰問金標準由各級政府自行確定。
我省明確提出,見義勇為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因見義勇為誤工、診療期間,其工資、獎金、各類福利待遇一律不變。見義勇為人員無工作單位的,因見義勇為誤工、診療期間,將由行為發生地縣級政府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給予經濟補助。
外省人員 在我省見義勇為,可享受我省待遇
此外,《意見》還提出,我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戶籍地見義勇為的,將由行為發生地負責落實相關政策。如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需由戶籍所在地落實政策的,行為發生地見義勇為工作部門將可以協調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予以落實。
我省強調,非本省人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將可以依照該意見規定落實相關政策。(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