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調整保障房申請政策
來源:安徽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3
將廉租房和公租房實行 “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兩類住房的面積標準、戶型結構、供應對象、租金標準已無區別,只是根據不同收入者給予不同的補貼。廉租房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后,應退出廉租房保障,可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不過,這些家庭不需騰退住房,只需繳納不同租金。
開展“分類保障”。該市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以下、19%—35%之間、35%—60%之間、60%—80%之間,將城鎮住房困難群體分為四類,即低保、低收入家庭、提高保障面后的較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對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類納入保障范圍。第一至第三類人群為廉租房保障對象,可申請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第四類人群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屬于公租房保障范圍,只能申請實物配租。
收取 “差別租金”,提高 “補助標準”。四類城鎮住房困難群體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時,繳納差別化租金。即第一和第二類人群仍執行現在租金標準即每平方米每月1元左右;第三類低收入人群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4元左右;第四類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為市場租金的70%以下,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左右。該市還提高第一至第三類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保障標準,補貼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每月12元、10元、8元。(通訊員 黃偉東 記者 吳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