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五項后督察確保監管成效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3-12-4
一是行政處罰后督察。對行政處罰進行回頭看,重點解決行政處罰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
二是環境信訪后督察。加大環境信訪問題查處力度,對環境信訪查處工作進行回頭看,以領導電話督辦、約請部門聯合會辦、安排人員現場催辦等方式,重點解決好重復上訪、越級上訪問題。
三是項目審批后督察。對審批后的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監管,嚴把竣工驗收關,杜絕只批不管、嚴批輕管等現象。
四是排污許可后督察。嚴格排污許可,對取得排污許可的單位進行跟蹤監管,以加強處罰和加收超標排污費等方式,切實減少超許可和超標排污等行為。
五是環保整改后督察。強化環保日常執法監管,對整改后的經營單位進行跟蹤監管,推進整改到位,防止污染反彈。
黃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