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被征地農民保障辦法
來源: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06
自本月起,我省所有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將全部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12月5日,省人社廳在解讀本月起實施的《江蘇省征地補償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時表示,對于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將盡量引導和鼓勵他們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提高他們的保障水平。
《辦法》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原則,剛性進保。我省規定,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履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的,一律不予批準征地。
被征地農民分為3個年齡段進行保障: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的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次月起,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被征地前已經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同時享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最低標準,按照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乘以139計算。具體標準,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人社廳農保處處長徐庚乾介紹說,整合后的城居保設定了100元到1200元計12個繳費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按照繳費高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不等的補貼。整合后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農保政策最大的變化,是解除了原來新農保“捆綁”政策,即不再將年滿60周歲的老年農民領取基礎養老金與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捆綁,而是提出,“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體現了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原則。(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