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條規定減輕基層負擔
來源:福州晚報 發布時間:2013-12-10
壓縮各類參會、村級組織“零接待”、嚴禁隨意收費……昨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解決黨員干部“四風”問題和基層群眾反映強烈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擔過重問題,進一步提升基層組織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減輕基層組織負擔的十條規定》,減輕基層組織負擔。
這十項規定為:一是清理工作職責。凡屬于政府行政事務受理均應由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屬于相關部門及其派出站(所)或街道(鄉鎮)的工作,不得硬性攤派到社區、村,涉及行政執法權的不能交由社區、村執行;確需社區、村幫助完成的工作,必須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給予社區、村相應工作經費。
二是精簡臺賬檔案。嚴格落實社區、村準入,明確由社區、村承擔的工作事項、臺賬紀錄等,取消未經批準的各種創建、考核、評比等紙質臺賬。推行以工作記載簿替代社區臺賬,社區、村工作完成情況可用表格填寫,日常工作情況以工作人員筆記為依據,各類活動、會議情況用照片及文字說明留檔。有條件的社區,基礎工作、重大事項及綜合性報表等,以電腦錄入為主,建立規范的電子檔案。
三是壓縮各類參會。街道(鄉鎮)原則上每周只召開一次由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工作例會。如無特殊情況,街道(鄉鎮)不得召開由社區、村工作者參加的會議;確需召開的,必須經街道(鄉鎮)主要領導批準。
四是控制評比檢查。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社區、村工作協調部門牽頭,全面梳理現有涉及社區、村的各類檢查考評活動,取消可要可不要、又無實際意義的檢查評比項目,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合并、精簡檢查評比項目;規范檢查評比活動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新增考評項目,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開展的檢查考評外,其他對社區、村要求的檢查考評活動,由縣(市、區)統一納入綜合性考評,每年一次性實施。
五是限額報刊征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社區、村亂攤派報刊、圖書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社區、村免費贈閱力度。
六是落實“零接待”制度。嚴格落實村級組織“零接待”和下鄉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組接待的規定。各級各部門到村工作、調研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村里就餐的,要按實足額交納伙食費,不得由此增加村集體或村干部、群眾任何負擔。村干部在當地開會議事,不得從村集體開支招待費。
七是嚴禁隨意收費。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農村義務教育校舍修繕等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各級、各部門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要求村級組織贊助、捐款等亂收費、亂攤派行為。
八是梳理工作職能。對農村工作崗位的各類“員”進行梳理,對屬于“村級農民技術員”、“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村級計劃生育管理員”、“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鄉村醫生”、“村級文化協管員”等“六大員”范疇的,要加強培訓和指導。對各級各部門自行設立的各種“員”,功能職責與“六大員”交叉的要逐步清理消化,確有必要保留的要規范管理制度,由設立的部門安排保障經費。
九是加大保障力度。省級逐步提高對社區、村運轉經費的補助標準,各市、縣(區)、街道(鄉鎮)要進一步加大對社區、村運轉經費的保障力度,及時足額撥付社區、村運轉補助經費。
十是加強督查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社區、村減負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問責,責令限期整改。(本報記者 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