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嚴管輻射污染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3-12-10
電離、電磁輻射污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特殊污染,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為了盡量減少這方面的危害,河北省加大了輻射污染的防治力度。專門制定的《河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保、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造成輻射環境污染的行為,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投訴和舉報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條例》的通過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具體體現,也是推進全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保證輻射環境安全的客觀需要。”河北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國鷹說,《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河北省輻射污染防治已經朝著法制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
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刻不容緩
放射源數量不斷增加,輻射監管手段薄弱,公眾對輻射危害認知不足
“輻射污染不同于水、大氣、噪聲、固廢等污染,是‘無形殺手’,一旦發生事故導致的后果往往會十分嚴重。加強立法嚴格監管輻射污染防治,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已刻不容緩。”河北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孫京敏說。
河北是核技術利用大省,使用放射源單位數量和放射源數量均居全國前列,目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的數量、規模仍在不斷擴大中。全省現有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3家移動通信運營商的移動通信基站共計5200多座。同時,微波站、衛星地球站、雷達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的數量也很大。
“面對如此大量的放射源,近年來,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暴露出一些問題。”河北省環保廳輻射安全管理處處長米海亮告訴記者,在組織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檢查時,環保工作人員發現,盡管全省輻射環境基本處于受控狀態,但也存在一些輻射污染隱患亟須加以排除。
米海亮列舉了一些實例:例如,由于電磁輻射污染管理起步較晚,省內個別地區仍存在歷史遺留的違法問題;基層環保部門輻射管理知識比較缺乏,監管手段十分薄弱;市、縣環保部門沒有設立專門機構,輻射監測儀器和防護裝備幾乎是空白;部分企業、單位守法意識、責任意識淡薄,隨意處置廢舊放射源的行為時有發生。同時,公眾對輻射污染缺少相應知識,甚至還存在一些誤區。
類似這樣的情況不僅出現在河北。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高速發展,全國各地的通訊、廣播、醫療等行業的服務水平普遍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方便公眾生活的同時,也因為上述行業使用相關設備產生大量電磁波,對周圍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輻射污染。
立法思路彰顯以人為本
電磁輻射規劃限制區內禁建敏感建筑物,涉輻射項目及設備需公示相關信息
《條例》從立法思路上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立法思路。
一些生活小區旁邊建設的變電箱、電基塔等電力設施容易引發居民的擔憂:是否存在電磁輻射?是否容易引發安全事故?針對公眾的這些擔憂,《條例》特別明確,在電磁輻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規劃和建設醫院、幼兒園、學校、居民住宅等對電磁輻射敏感的建筑物。
同時,《條例》規定,在《條例》頒布實施前已建成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電磁輻射設備,對周圍醫院、學校、幼兒園、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逾期達不到治理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關閉、搬遷相關電磁輻射建設項目、電磁輻射設備。
此外,圍繞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輻射污染防治宣傳,普及輻射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同時,《條例》要求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建設項目或者使用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的單位,需要如實公示建設項目、設施和設備的有關信息,開展與其業務相關的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宣傳工作。
為防止公眾受到不必要的輻射危害,《條例》還規定,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堅持科學規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加強放射性廢物處置監管,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縱觀《條例》,多處條文體現了輻射污染防治堅持科學規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例如,有關專家提出,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考慮輻射污染對環境的影響,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其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條例》就此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建設項目或者使用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河北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項目竣工后、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使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審批這一建設項目、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針對個別單位、企業為降低放射性廢物的處置費用,將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閑置、遺棄或擅自處理的問題,《條例》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廢舊放射源收貯、處置保障機制,并按照放射源的級別對處置工作做出具體規定。
輻射事故一旦發生,周圍人群不易及時感知,并且有可能造成較大傷害。對此,《條例》中專門設置了輻射事故應急處理一章,從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發生事故單位采取措施并上報情況、有關部門應急處置、清除污染以及事故處理報告幾方面對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做了規定。
明晰法律責任提升震懾力
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一直是環保工作中突出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從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到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均進行了規定,并設立處罰條款。
例如,《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辦理有關輻射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緩報、謊報、瞞報、漏報輻射事故的等6類行為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的各類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發證機關吊銷輻射安全許可證;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條例》特別對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緩報、謊報、瞞報、漏報的行為給予重罰,除了給予警告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其輻射安全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