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梯里發生意外可獲賠償
來源:江蘇晚報 發布時間:2013-12-11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在意見中明確,全省范圍內在用電梯和新裝電梯都應當投保電梯責任保險。該項工作將先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然后向全省展開。
據悉,目前江蘇全省電梯總量已超過25萬臺,部分老舊電梯故障頻發,影響了群眾工作生活,更危及公共安全。
意見中指出電梯責任保險是指電梯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依法應由保險責任主體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按照“誰投保、誰受益”的原則,投保責任主體應當是電梯產權人、維保單位、檢驗機構、電梯生產廠家等電梯安全相關單位和個人。
全省范圍內的在用電梯和新裝電梯都應當投保電梯責任保險。要加快推進住宅電梯以及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責任保險工作,加快完善“經濟適用房”“安居房”等民生工程項目的電梯責任保險政策措施。
據悉,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工作,將選擇在電梯擁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試點電梯責任保險。在此基礎上,再穩步向全省推開。
據悉,保險中介機構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屆時省質監、保監部門以及保險中介機構將共同研究制定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政策措施和保險方案。
根據電梯層數、梯齡等安全狀況以及住宅電梯、非住宅電梯的使用性質,實行不同費率、不同投保比例的差異化保險。
意見中提到,省質監局、江蘇保監局共同成立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協調小組,制定協調工作方案,指導和推動全省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和推廣。
另外財政、金融、住房城鄉建設、安監等部門將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工作。(金陵晚報記者 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