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來源:揚子晚報 發布時間:2013-12-12
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需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昨天,江蘇省政府網站公布《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最高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有江蘇戶籍的16-60歲居民均可參保
《辦法》規定,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有每年100元至1200元12個整百數檔次,市、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規定逐年繳納保費,多繳多得,政府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集體民主確定。政府則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傾斜。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選擇1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500元-800元和900元-1200元標準對應的補貼標準分別為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和50元。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區縣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連繳基礎養老金超15年每年增發1%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辦法》要求,2013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80元,比2011年時的標準提高了20元。
市、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而且該標準并非一成不變,會根據國家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辦法》還要求,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其他養老待遇的,不需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在上述日期未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繳費至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止。其中,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累計繳費則不少于15年。(記者 黃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