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項目違法成本或將提高
來源: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20
□ 漫畫/高岳
□本報記者陳麗平
前不久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人員指出,針對目前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修訂草案作出了一些規定,但力度仍然不夠,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現在修訂草案規定的處罰力度仍然不夠。”呂薇委員說,一定要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否則一些污染企業寧愿交罰款后繼續生產,這樣還可以賺錢。
呂薇說,我們在進行企業技術進步調查時發現,現在各地執法標準不一樣,環保企業干不過污染企業,因為污染企業成本低,守法企業成本高,結果是污染企業低價競爭打擊了守法企業,導致沒有人愿意守法。到底對違法行為怎么處罰,應該算細賬,但現在處罰力度確實不夠,如果不加大處罰力度的話,就不會有人愿意守法。
建立日常工作動態監管機制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劉正軍是湖南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長期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他認為,目前環境質量沒有得到根本改善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法不責眾。很多城市的環境質量都在惡化,除了個別的極端污染企業被關停之外,要用市場手段,比如沒收企業違法排污、污染環境產生的利潤,這對絕大多數排污企業是有威懾力的。
“現在很多企業違法成本特別低,守法成本特別高。將違法企業的利潤沒收,會有很好的效果。”劉正軍強調。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徐榮春說,要加大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力度。對個人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要嚴格公正執法,細化相關標準,確保責任追究到位。要建立日常工作動態監管機制,不能等出現重大污染事故才事后處罰。環保處罰措施不能只限于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具體的違法責任人,比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拘留甚至拘役、判刑,這樣可實現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與刑法的環境犯罪無縫銜接。
提高未批先建項目違法成本
陳吉寧委員認為,修訂草案在法律設置上仍有漏洞,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
“很多專家都呼吁一定要解決未批先建問題。”陳吉寧說,現在未批先建已經成為環境保護中的重大難題。一些污染重的項目不敢做環評,所以要未批先建。2010年對全國鋼鐵項目進行清查,河北省全省煉鐵、煉鋼的產能分別是2.73億噸和2.86億噸,在這么大的產能中,將近80%沒有經過環評審批擅自建設運行,有相當一部分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要淘汰的。目前對此的罰款最高限額是20萬元,這沒有任何用處。一個大項目投資上億元甚至十幾億元,20萬元的罰款只是“九牛一毛”。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中加大對未批先建的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懲罰的限額。建議用總投資額的比例,比如1%至5%作為罰款額度,而且只要是未批先建的都應給予處罰,而不是造成污染損害之后才進行處罰,以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鄧昌友委員也認為,目前建設項目中未批先建問題十分突出,應當加重處罰。建議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過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要給予治安拘留處罰。同時,對未批先建項目,按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1%至5%處以罰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侯義斌委員建議,在此次對環保法修訂過程中,對法律責任部分要作徹底、全面修改,真正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實現對環境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