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困難家庭按比繳物業費
來源:南方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24
有電梯的保障房每月物業管理費為1.38元/平方米。資料圖片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 通訊員/穗府信)昨日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一口氣提出包括實行第二住址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小區管理扣分辦法、“公共收益”專戶管理等15項措施,解決房屋管理、社區管理、公共服務、物業服務管理四大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廣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提速,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進一步擴大,截至今年11月底,廣州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總面積約318萬平方米、5.1萬套,主要分布于天河區棠德花苑、海珠區聚德花苑、白云區澤德花苑、積德花苑、金沙洲新社區等17個保障性住房小區,較好地解決了廣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介紹,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全面推進,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管理和服務,提升小區宜居水平將面臨新的挑戰。針對目前保障性住房小區在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實施意見》也提出了較為全面的解決措施。
困難:小區居民怎么管?破題:建立住戶第二住址登記制度
為了解決人戶分離所引發的救助難題,《實施意見》創新性地提出,建立住戶常住登記制度,實行第二住址登記制度,實現戶籍地、居住地雙向管理。
莊悅群介紹,將建設保障性住房小區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區,常住地所在街道(鎮)、社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換的工作機制。
“因為種種原因不能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屬地公安機關應該對居民的第二住址信息進行更新,并且將采集到的信息及時傳遞給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實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雙向管理。”莊悅群解釋。
建成信息系統后,相關單位將及時更新保障性住房小區內低保、低收入、殘障智障、精神病、孤寡老人等特殊群體的信息數據,完善保障性住房住用數據信息采集管理,實現一次采集、共享使用、聯合管理,實現信息的動態化管理。
在積極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社區服務管理設施建設的同時,管理部門也將激發居民自治活力,探索建立社區議事協商機制,由屬地街道(鎮)牽頭探索構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屬地房管部門、派出所、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代表、租戶代表等組成的小區議事協商委員會或小區理事會等議事協商平臺,制定協商議事規則。
困難:經營性物業收益怎么用?破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缺乏相應資金保障,保障房小區公共設施老化和環境維護無人管。保障房小區的經營性物業收益怎么用?怎么管?往往成為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的焦點,近年來紛爭時常見諸報端。
對此,《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區經營性物業所得收益扣除相關稅費后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財政部門批準,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費用可從中列支。保障性住房小區公共部分的收益,專項用于本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及其他公共服務事務,實行專戶管理。
“保障房小區業主類型很多,混居情況常見。如果公共部位維修,由各位業主拿出維修基金維修,但不一定那么快籌集到維修基金,這種狀況下,政府先墊付,再向業主收取。”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何劍虹補充。
困難:物業費怎么收?破題:困難家庭按比例繳費 政府補貼差額
由于保障房小區低收入人群集中,物業公司收取管理費相對困難,如此現狀之下,物業公司吃不消最終只好離場的現象頻發。
在健全小區物業服務管理體系中,《實施意見》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由住房保障部門主導,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住用管理要求和住戶服務需求,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備選庫,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物業服務費則按照《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執行,原則上不低于四級標準。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費標準的一定比例繳納物業服務費,差額部分由政府在住戶繳納物業服務費后直接補貼給物業服務企業。
莊悅群現場給媒體算了一筆賬:所謂四級標準,在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中有具體規定,主要是對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的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維護、綠化養護等五個方面的收費明確了內容和標準。
“我們核算過,有電梯的保障房小區每月物業費約為1.38元/平方米,沒電梯的每月物業費約為0.93元/平方米。”莊悅群如是推算。
已有72套保障房扣滿20分被收回
此前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曾經引起市民熱議。此次《實施意見》明確將全面推行管理扣分辦法,請問扣分辦法將由哪個部門監督執行?
何劍虹: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現已實施,我們將通過在大型小區派駐工作站進行具體執行,相關物管公司和居委協助執行。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即一次性扣20分,或出現其他違規行為累計兩年內被扣20分,市住房保障辦收回其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例如屬承租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辦將終止與租戶的房屋租賃關系;屬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也將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市住房保障辦已收回72套住房。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住戶,收到《退房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交出房屋。購房退房款則需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
此外,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兩年內被扣滿20分而被收房的保障房家庭,1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因非常嚴重違規行為(一次性扣20分)而被收房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記者/張西陸 通訊員/穗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