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十類區域禁礦產開發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4-01-03
西藏環保廳副廳長莊紅翔說,此前公布實施的《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這10類區域分別為: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崩塌滑坡危險區、山洪泥石流易發區、世界文化遺產、國家一級公益林。
西藏此前首次明確生態環保底線,提出:決不能引進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項目,決不能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土地大面積破壞,決不能發生河流、地下水特別是飲用水源的污染,決不能人為造成地質災害的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