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生態補償條例將出臺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14-01-06
中國環境報訊 2013年12月25日,蘇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次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草案)。
會議明確蘇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于2014年1月11日~14日召開,并通過了相關議程。常委會要求努力改進會風,降低會務成本。
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關于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們共提出建議260件,交由政府系統辦理245件,建議“辦成率”為86.9%,滿意和基本滿意率為98.8%。
按照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草案),《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和《蘇州市排水管理條例》有望在今年出臺。據介紹,為保護蘇州的生態環境,2010年,蘇州在全國率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連片的水稻田、生態公益林、水源地村和生態濕地村予以經濟補償。
3年來,蘇州全市范圍內財政撥付的生態補償金超過30億元,逐步補償到鎮、村和村民,同時還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濕地保護條例》,對濕地、水稻田等實施保護。
《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草案)》將積極推行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構建區域生態補償機制。這一《條例》有望填補國內生態補償立法方面的空白,在生態補償機制的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方面起到示范、引領和推動作用。
鑒于目前實施的生態補償主要以政府為主導,其他補償渠道相對缺失的情況,《條例(草案)》還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生態補償。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何堅忠透露,水生蔬菜地也有望列入補償范圍。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政府的財力是有限的,老百姓的致富愿望是無限的,只靠政府直接補償現金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宜居和富裕的矛盾。怎樣切實滿足當地百姓的致富愿望,是沿太湖、陽澄湖等保護區內地方政府考慮的首要問題。
吳中區東山鎮將實施東太湖濕地工程的出發點放在民生二字上,考慮濕地生態環境如何讓東山百姓更加富裕,計劃將東太湖濕地一分為二,一邊是單純的保護區,一邊為濕地公園。
在工程具體實施中,水泵抽水清淤工程要避開螃蟹生長期,以免影響蟹農收入,工程負責人、東山鎮農林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海明表示,“民生工程要細中更細、好上加好。”
建設生態文明,就是要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現城鄉生態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而建立幸福安康的生態人居體系。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