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將建立大氣生態補償制度
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14-01-21
經濟日報訊 記者劉成報道:“青島將建立大氣生態補償制度,向未能達到預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特別是空氣質量惡化的區市,征收生態補償金。”在日前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青島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寧宣布了這一舉措。
“2014年,青島將以‘調結構、控燃煤、抑揚塵、治尾氣’為著力點,加大監管力度、投資力度、政策力度,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遏制灰霾污染加重趨勢,改善空氣質量。”陳寧說。
怎樣落實?首先分解目標責任,青島市政府將與各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具體任務分解到各區市政府;同時加強目標考核,將大氣環境質量納入全市綜合考核體系;再就是實施生態補償制度;最后將實行區域限批制度,將空氣質量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條件,對大氣環境質量不能按期改善的區域,暫停審批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新建項目。
青島還將強化信息公開力度,公布各區市空氣質量排名及改善度,引導市民參與監督,形成全民監督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