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過水污染防治條例
來源:荊楚網 發布時間:2014-01-23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建鳴表示,省人大將督促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標準及實施細則,促使條例有效實施。
湖北省是水資源大省,又是三峽庫區所在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近年來,湖北省面臨湖泊數量減少、湖泊面積下降、水污染事件頻發等困境。數據顯示,上世紀50年代初,湖北省水域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湖泊有1332個,但到上世紀80年代末,這個數字減為843個,水面面積也從8528平方公里減至2983平方公里。
湖北省近年先后出臺了《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1999年)、《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2000年)、《湖北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06年)、《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2012年)。然而,水資源的惡化現狀,迫切需要一部更加強有力的護水重典。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此次《條例》的最大亮點。《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的,由上一級政府或者監察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或者通報批評;不能盡職盡責,使轄區內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則意味著一旦某個行政區域發生水環境損害,要對行政首長進行終身責任追究,其履歷表上將會有終身的污點,影響到提拔任用。
對排污企業“按日計罰”的規定,也備受關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表示,這主要是針對企業排污“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狀,對拒不整改的違法單位、個人,可依法按天數每天進行處罰,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罰下去”、“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
水污染防治立法引發各界高度關注,20多萬公眾參與為草案提建議活動。這也是我省第一次將事關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提請人大會審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