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調整水和大氣污染排污費
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14-01-28
記者26日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此次調整內容包括:水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7元調整為1.4元;大氣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6元調整為1.2元;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中五類重金屬因子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由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統一調整為1.8元;
據了解,浙江省此次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未涉及固體廢物和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
浙江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水、大氣、重金屬因子的每污染當量對應的千克數各不相同,且征收主要污染物。 (記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