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擬從明年起限行所有黃標車
來源: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4-03-07
東莞市環保局公布《<東莞市機動車環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補充方案》(征求意見稿)
從明年起,東莞可能將限行所有黃標車,明年底甚至擴大到全市范圍。東莞市環保局日前公布了《<東莞市機動車環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補充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市民可在本月19日之前就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據悉,東莞市環保局制定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限行對象,即在2014年12月31日前,除國Ⅱ標準柴油黃標車外,其他黃標車輛限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所有黃標車輛納入限行范圍。
記者了解到,東莞已從2012年12月15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在用汽車環保標志分類限行。當時為了方便市民出行,考慮到東莞的客運公交車老化比較嚴重,客運公交車在短時間內無法全部淘汰,市環保局決定對在限行區域內經檢測合格的國Ⅱ標準公交車輛,補發“東莞市內不受限行”印章的黃色標志,實行黃綠標管理,不實施限行措施。
按照《征求意見稿》,各鎮街將限行區域向市環保局備案,環保限行執法工作由屬地鎮街政府組織交警大隊與環保分局聯合實施。對于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十三項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記3分。
市民在3月19日之前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對上述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意見反饋郵箱hbjcqs@sina.com聯系電話23391068,23391092;信函地址為東莞市南城區體育路15號市環保局車氣所,郵政編碼為523009。
明年12月起擬將限行范圍擴大到全市
此次作為補充的《征求意見稿》稱,2014年至2015年,東莞將用兩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在已實施的三個階段限行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環保限行區域到全市范圍(過境高速公路除外)。
第四階段限行(2014年7月1日實施):將環城路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環城路通行。環城路環保限行電子抓拍系統由公安交警部門利用現有設施科學規劃建設。
第五階段限行(2014年12月1日實施):將各鎮(街、園區)中心區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各鎮街中心區域通行。各鎮街中心區限行區域由各鎮街自行劃定并向市環保局備案。各鎮街環保限行執法由屬地鎮街政府組織交警大隊與環保分局聯合實施,每月不少于四次,交警部門抓緊建設各鎮街限行區域電子抓拍系統。公交黃標車可給予1年時間過渡,過渡期內暫不在鎮街中心區限行。
第六階段限行(2015年12月1日實施):全市限行,即:從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市內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大道、體育路、勝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通行。各鎮街環保限行執法工作由屬地鎮街政府組織交警大隊與環保分局聯合實施。(記者李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