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央行2009年開始將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信息納入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作為銀行進行信貸決策時的重要評估因素。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有7.53萬條企業環保信息進入征信系統,這些信息包括企業環保行政處罰、許可、認證和獎勵信息。目前,除上海、海南、青海外,其他28個省份均有環保信息記錄在征信系統中。
“金融作為一種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潘功勝表示,本世紀以來,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我國的金融政策逐漸對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產業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過總量控制、行業限貸和環保“一票否決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貸款與投資,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同時,央行等部門積極探索綠色債券、市場化碳排放機制等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
潘功勝建議,針對生態金融問題,要在加強基礎研究、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基礎上健全金融市場機制和金融政策體系,探索建立市場化的減排機制,推動國內排污權交易市場、碳排放交易市場和碳金融市場發展,形成“增排有成本、減排有鼓勵、減排投融資有回報”的市場運行機制。
“政府在加大財政資金直接投入的同時,要綜合運用稅收優惠、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手段,引導更多資本進入環境保護領域。”潘功勝認為,要繼續深化資源能源價格改革,改進生態建設項目的收益性和現金流,提高金融支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性;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經濟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拓寬生態金融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