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能源商會向全國工商聯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光熱發電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
提案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大光熱發電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
我國太陽能可開發資源體量巨大,其利用技術的開發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的關鍵。光熱發電是當前最穩定且最經濟的可再生能源,通過自身配備大型儲熱系統很好解決了傳統可再生能源間歇性問題,可實現24小時穩定連續發電,能為電網調峰調頻支撐,大幅提升電網輸送能力,有效解決“棄風棄光”老大難問題。
風電、光伏+光熱儲多能并舉發展成為新趨勢,將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進一步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我國能源結構順利轉型。光熱發電產業有效帶動我國玻璃、鋼鐵及常規火電行業技術裝備等過剩產能的消納與轉型升級,可為“一帶一路”戰略提供強大的產業鏈支持。
在首批示范項目建成的2018年已在摩洛哥和阿聯酋取得300億元左右裝備與服務輸出,光熱發電將快速成為與“高鐵”一樣國家名片。總體而言,光熱發電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于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轉型、保障能源戰略安全、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2016年9月國家能源局啟動首批20個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并由國家發改委制定明確示范電價1.15元/kWh,在當年12月印發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明確2020年建成500萬千瓦太陽能熱發電裝機的發展目標,開啟了我國光熱發電的產業示范進程。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光熱發電全產業鏈已形成,相關企業在實際項目的參與中得到歷練和提升,部分示范項目先后建成,使我國邁入擁有大型光熱電站的國家行列。大型項目的建設也為項目所在地經濟社會注入了活力,帶動了相關產業發展。
但光熱發電行業取得進步的同時,還面臨部分先行企業在完成項目建設后,后續項目無以為繼,融資難等亟待解決的問題。
光熱發電是一種適宜大規模并網開發的新能源發電技術,參照我國光伏行業,其裝機規模的擴大對于發電成本的下降具有較大貢獻,數據顯示,從2011年至今,我國光伏累計裝機量擴大了近40倍,光伏電價降幅達50%左右,而當前我國光熱發電裝機規模較小,成本的削減還需更大程度的規模化生產、應用及政策支持。
鑒于首批代表性示范項目已建成投產,驗證了我國具有發展光熱發電產業條件與建設能力,示范目標已實現。為促進我國光熱發電產業良性發展,推進“十三五”光熱發電5GW裝機規劃目標的實現,建議:
1、盡快盤活首批示范項目中的退出項目、已取消示范資格的項目,明確延期政策遴選合適投資企業接續建設。
建議允許新投資方通過購買原投資方前期成果的方式移交相關手續。通過政策的延續性,保障市場體量不至于萎縮,既使得光熱企業持續有可發揮的空間,又保障項目所在地政府在財政較為緊張的情況下為項目所作配套不被閑置浪費。
2、盡快啟動一批新項目,保持電價政策穩定。
(1)單個光熱發電項目投資大,建設期為36個月,且都在受冬季無法施工影響的西北地區,為如期完成“十三五”5GW的規劃目標,建議2019年啟動剩余4GW項目,鼓勵企業開發大型光熱發電基地以形成規模化效應;
(2)由于當前我國光熱發電行業還未進入商業化發展,仍處于市場初期培育階段,建議“十三五”期間電價政策保持穩定。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電站經濟性。
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推動了我國光伏產業近年來突飛猛進發展。相對于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投資額巨大,國家卻沒有與之相匹配的針對性扶持政策,為此,建議國家加大對光熱發電的政策支持力度,出臺一攬子扶持政策。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利用投資稅收抵免、貸款擔保、政策性低息貸款和發綠色債等,解決光熱發電產業融資難與融資貴問題;
當前,我國光熱發電企業稅費負擔沉重,光熱發電項目涉及的土地使用稅、水土保持費和征地補償費等稅費占度電成本的比重過高,建議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牽頭全面清理光熱發電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水土保持費和進口關稅等稅費清單,并借鑒阿聯酋等國家和地區光熱產業的成功經驗,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切實為新興產業減負;
光熱電站的壽命遠超35年,能達到常規火電站、核電站一樣的水平,因此,建議將光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電價政策,配套延長至35年以上(國外光熱同類電價政策年限,如迪拜項目);這樣將進一步提升光熱電站的投資可行性,吸引社會各界資本穩步進入光熱發電行業;
建議財政部將光熱發電示范項目直接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并優先撥付其補貼資金。
4、加快布局和啟動一批“光伏+風電+光熱儲”多能互補項目,緩解風光消納問題,促進區域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續發展。
建設多種能源有機整合、集成互補的綜合能源體系已成為大勢所趨,建議盡快在我國西北等風能、太陽能充足的區域,布局一批“風電、光伏、光熱(帶儲能)發電”多能互補項目,以光熱發電作為調節手段,改善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固有的間歇性和不穩定性,并將項目涉及的光伏、風電的指標配額予以單列支持,促進區域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