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后,成都煙草管理部門6月6日發出首批“責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將受到最高200元罰款。成都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對成都市區內中學周邊的卷煙銷售場所進行了新法實施后的首次大規模調查,調查發現,成都市區部分中學附近,香煙賣給娃娃的現象卻“禁而不止”。
調查:校園吸煙屢見不鮮
6月4日中午,在武成大街公交站臺處兩名身著成都三中學校服的年輕人每人嘴角都叼著一根煙,有說有笑地在等車,抽煙的樣子看起來熟練。“同學,國家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你們的煙是從哪里來的呢?”記者向兩名男生表明身份后,其中一位矮個子男生回答:“當然是買的了。”“吸煙有害健康,你們是學生,老板不問你們是否成年就賣煙給你嗎?”“別個要做生意,是你也要賣了。”說完,兩人丟下煙頭,匆匆跳上了一輛剛剛停下的20路公交車。“現在有的娃娃啊,這么小就開始吸煙?”看到面前的情況,一位候車的婆婆發出嘆息。在成都七中、成都四中等學校,記者隨機采訪了約20名學生。說起中學生吸煙的事,很多同學表示見慣不驚。
執法:不顧禁令煙販受罰
在成都十八中附近的金琴路上,6家店鋪中,有3家在顯著位置擺放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牌,1家放在不起眼的角落里。在金琴路38號和56號這兩個商鋪里,根本看不到任何警示標牌。見到執法人員,店主辯稱“標牌是突然不見了”。執法人員當即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并提出了整改建議。按照“成都市煙草專賣管理條例”,對拒不整改的,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在去年底,成都市煙草專賣局制作了“吸煙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牌,專門向全市32000多戶銷售香煙的商鋪進行了免費發放。商家在領到標牌后,還要簽承諾書在顯著位置擺放標牌。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成都市煙草管理部門首次結合該法對商家提出“責令整改”。
反思:實際操作難度很大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同時規定違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由于“保護法”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標準,四川省內其他城市的煙草管理部門并不能對違法行為作出實質性的處罰。同時,執法人員要對違反規定的卷煙銷售點作出罰款處罰,需要至少兩次的取證。第一次取證后,只能“責令整改”,第二次取證后,才能作出處罰,而這樣的取證工作對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來說,在實際操作中相當麻煩。
法官說法:吸煙飲酒不利成長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史志君:未成年人正處于身體發育成長時期,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吸煙,都會對其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未成年人自控力差,醉酒后容易發生傷人毀物,瘋狂冒險、性輕率等行為,這些都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從成都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看,因飲酒導致斗毆、性犯罪、傷害,甚至造成死亡的案件有一定比例。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