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要嚴把資源引進關,嚴控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這是東南快報記者9月23日從福建省教育廳轉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14年下半年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按照規定,自2014年下半年起,將對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報試行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時,要嚴格區分中外合作辦學協議與校際交流協議(交換生或聯合培養等)的區別。中外合作辦學協議要對實質性、系統性地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作出具體、明確、量化的規定。對協議期滿后的本項目在校生,其合法權益在協議中應有明確的保障性約定。課程方案應作為辦學協議的附件一并提交,并加蓋中方辦學高校的公章。中外合作辦學要認真核實外方合作者的合法資質。外方合作者需提供所在國權威質量保障部門最近一次的教學質量認證報告,或其在海外辦學的質量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教育部門要求要嚴格控制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按照規定,對已在華舉辦了機構或項目的外方合作者,其在辦機構或項目需參加并通過教育部組織的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或認證,方可再次申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