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以舉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級學科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除組織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外,區縣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級組織統一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兩次全校或全年級的學科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