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擬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應當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學生監護人應當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學校應當安排人員看管晚離學校的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等等。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許家瑞提出:“所有四年級以下的小學生上下學都要有人接送,這一條有沒有操作性?”他認為,小學生的上下學時間與大部分家長的工作時間并不一致,想必會有很多人無法做到接送,這樣的規定可以作為校規,但若成為法律制度,就必然會造成許多人違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回應質疑稱,該交接制度在深圳提出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學校方面認為有必要,家長也覺得更放心,現在自己上下學的小學生并不多,應該是能做到的。
現狀
“無縫對接”上下學難度高
事實上,要做到家和學校之間安全的“無縫對接”,對許多家庭來說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廣州某小學教導主任肖老師告訴記者,目前學校一二年級的學生可以做到百分百有接送,三四年級這個比例下降到90%左右,五六年級是80%左右。據肖老師觀察,接送孩子還是以家中老人和托管機構人員兩類為主。
老人和托管人員是接送主力
家長謝女士找了托管機構,但一名機構人員要負責幾個小孩,她還是不太放心。她建議:“三年級以下可以接受,四年級都10歲了應該可以自己走。”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幼兒園尤其是私立學校在學生接送方面已經建立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制度。廣州某幼兒園給每個孩子的家長都配了一張電子接送卡,上學進門刷一次,放學也要刷一次才能接。家長李女士說:“學校認卡不認人,就算孩子進了學校,如果沒有刷卡就視作小孩沒有上學,所以有時候家長忘了帶還要趕回家拿了重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