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12月11日電 湖北省失地農民的養老將有保障。12月11日,湖北省人社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該省出臺《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內凡項目征地,必須先將養老保險金賠償到位,并首次在全省統一了補償標準。
失地農民符合五個條件可獲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據了解,自2006年以來,湖北省被征地農民以每年12%的速度遞增。到今年底,全省年滿16周歲、人均占有耕地0.3畝以下的被征地農民將達到200萬人左右。解決這一問題勢在必行。
《指導意見》出爐后,意味著該省將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按照“誰征地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被征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凡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都可以享受這一政策。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