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每半年要自查一次校舍安全
據介紹,河南省歷來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作,特別是從2009年起部署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級各類中小學開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工作,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減少,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
《意見》提出,全省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都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專管員。學校每半年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各級教育部門每年要對轄區內的中小學校舍安全情況組織一次排查。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和新建校舍信息將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有安全隱患不報告,追究校長責任
為嚴格責任追究,《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所擔負的校舍安全保障職責。對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存在校舍安全隱患不報告的,將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而對于學校報告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未及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的,將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分管負責人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根據部署,各級政府將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同時,還將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