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辦高校招生涉嫌虛假宣傳的情況時有發生,成為教育類投訴較集中的領域。為規范民辦高校招生宣傳工作,市教委要求,凡經市教委批準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2至2013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辦高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都要備案。市教委將在指定的查證網站上公示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
根據市教委規定,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在介紹學校總體情況時,其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內容要與《辦學許可證》一致。如發生變更,必須在簡章及廣告備案前到市教委辦理變更手續。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采用電腦合成圖片;選用人物圖片要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材料,不得選用國家領導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另外,市教委還對民辦高校招生廣告詞進行了限制,表示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語,也不得使用“100%就業率”、“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
據了解,截至目前,在北京市教委備案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有近70所,分為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