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學生遭毆打事件:學校負責人被免職
2016-12-21新京報
18日,深圳龍華區愛義學校12歲學生謝某某在放學后遭8人毆打欺凌并被拍攝視頻。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官方微博昨日公布了對涉事學生的處罰措施。另據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局網站消息,涉事學校深圳龍華區愛義學校的常務副校長李某某、副校長李某某、德育主任安某某已被免職。
據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官方微博通報,2016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大浪派出所接謝某輝報警稱,其子謝某某(男,12歲,愛義學校學生)被同學毆打。接報后,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經查,愛義學校學生楊某某(男,15歲)、馮某某(男,14歲)、劉某某(男,14歲)、郭某某(男,14歲)、喻某某(男,14歲)、彭某某(男,13歲),光明新區光明書院學生黃某(男,14歲,原愛義學校學生),深圳美中學校學生李某某(男,13歲,原愛義學校學生)共8人參與毆打謝某某,并拍攝視頻。
經進一步調查,郭某某、楊某某、黃某曾有向謝某某索要少量財物的行為。12月14日,楊某某、喻某某因逃課被校方責令其監護人帶回加強管教,楊某某等人認為是謝某某向老師舉報所致,遂在12月16日放學后對謝某某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謝某某傷情為輕微傷。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官方通報,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馮某某、劉某某、郭某某、喻某某、黃某等6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因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彭某某、李某某等2人因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另外,據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局網站消息,本著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的態度,決定對涉事的大浪愛義學校全區通報批評,責令全面整改,取消兩年評優評先資格的處罰。
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局通報稱,事件發生后已經責令學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目前辦學董事會給區教育局反饋的處理決定是:常務副校長李某某負有領導責任,決定免去其常務副校長職務;副校長李某某,分管中學部,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免去其副校長職務;安某某,負責中學部德育工作,負有管理責任,決定免去其德育主任職務。
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局介紹,19日上午龍華新區教育局下發了開展防治校園欺凌事件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下午召開全區中小學校長、分管副校長專題會議,進行了具體部署,確保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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