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正是應在學堂接受教育的爛漫年齡,然而,她們卻出現在街頭,從事盜竊的“營生”。據辦案機關介紹,有一名女童“從出生以來,就從來沒有去過學校,也沒有接觸過集體環境”,這多么讓人痛心!
孩子無辜,他們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這一點毫無疑問。值得追問的是,租兒童盜竊何以得逞,這折射出多道關卡形同虛設?
從報道知悉,有的家長把孩子租出去賺錢,這與開門揖盜何異?還有的家長攜帶自己的子女外出盜竊,把孩子當成斂財工具,推他們到火坑里去,這樣的家長與其說是無知,毋寧說是無良。身為監護人,那些為人父母者如果連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都沒有守住,無疑很失職。
除了家長不負責任,當地的監管部門也涉嫌不作為。據當地群眾介紹,租兒童盜竊現象存在已久,近年來逐步形成了產業鏈。既然已經產業化,當地的職能部門難道毫不知情?如果知情了不干預,則說明不作為;如果不知情,則說明相關部門不接地氣,畢竟,該現象存在已久,不是短期行為,也不是個別現象。對這種影響當地形象,且有害于兒童健康成長的做法,當地職能部門不該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不只是家長的義務,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的父母應當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輟學。不知道江永縣和道縣的教育行政部門是否盡到了督促之責?又是否采取措施防止他們輟學?
就目前而言,除了依法處理那些不負責任的家長,以及把孩子當成工具的租客,更應該盡快為流入歧途的孩子創設良好的成長環境。亡羊補牢,未為遲也。
據報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已專門奔赴湖南,與當地司法部門對接,建議當地政府采取設立兒童臨時監護平臺、在當地加大宣傳力度等措施,構建外流犯罪防控機制。這種負責任的做法,體現了源頭治理。歸根結底,從家長到社會再到政府,齊心協力,聯手行動,不再讓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孩子才能免于墮落,一步步開啟充滿希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