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規范我市養老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對公辦養老機構、農村敬老院和民辦養老機構的運營收費都作出了規范。
取消“特殊照顧護理”
記者對照發現,這與2013年7月廣州市物價局發布的收費標準相同,沒有增長,但取消了“特殊照顧護理”(每人每月4000元)這一分級。
另外,“三無”老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或扶養能力)和五保對象(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可由財政部門保障免費入住公辦養老機構。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失能、高齡老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按照廣州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收取。
調價需提前一個月公示
鎮政府投資興辦的公益性農村敬老院,五保對象免費入住,農村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失能、高齡老人按照我市公布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繳費。其他老人入住,護理費、床位費只需支付成本價。
與2013年的政策內容相同,《通知》提出公辦養老機構和農村敬老院不能收取“一次性生活設施費”。
對于民辦養老機構,《通知》允許市場調價,個性化的養老服務須以自愿為原則,在提供此類服務前需要簽訂書面服務同意書。另外,公益性民辦養老機構收費應當保持穩定,調價需提前一個月公示。
提供服務前需家屬簽字
對于所有養老機構,在提供服務前都需要征求老人或者家屬(代理人)的意見,并簽訂書面服務同意書,明確具體的服務內容和收費。具備條件開展醫療服務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醫藥服務按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另外,各養老機構需按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投訴電話等信息。
廣州市發改委表示,對草案有建議和意見者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收費管理處。(唐珩 蔣模婷)